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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志愿服务条例
             [ 2010-2-23 ]
济南市志愿服务条例 (2006年5月26日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7月28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2006年7月28日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公布 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及其志愿服务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出于本人自愿,经志愿服务组织安排,无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与帮助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社会团体和其他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在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注册的,为社会和他人提供志愿服务的个人。 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应当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 志愿服务应当遵循合法、自愿、无偿、诚信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七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宣传志愿服务精神,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志愿者 第八条 志愿参加志愿服务的个人可以向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经志愿服务组织核准,登记注册成为志愿者。 第九条 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二)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意愿,不得损害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四)在服务期间不得接受志愿服务对象的捐赠; (五)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性活动; (六)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条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参加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培训; (三)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并进行监督; (四)请求志愿服务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困难; (五)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六)自愿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第十一条 未成年人申请加入志愿服务组织成为志愿者,需经其监护人同意。 未成年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需经其监护人同意,并在成年人的指导下进行。 第三章 志愿服务组织 第十二条 志愿服务组织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法办理,并应当向所在地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备案,接受其指导。 市和县(市、区)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应当向社会公告志愿服务组织的名称、住所、服务范围以及设立、变更、注销情况。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申请加入从事志愿服务的社会团体,成为单位会员。 第十四条 志愿服务组织的职责: (一)建立健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各项措施和制度; (二)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指导、管理、监督和表彰; (三)制定志愿服务计划,组织、协调志愿服务活动; (四)接受、使用和管理志愿服务的资金、物资; (五)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合作与交流。 第十五条 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应当向社会公告招募人数、条件,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对象,培训使用,管理考核等必要事项。 第十六条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安排志愿者从事与其年龄、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 第十七条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发给志愿者志愿服务证和志愿者标志,并建立志愿者档案,如实记录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情况。 志愿服务证和志愿者标志的式样、制作、使用及管理由市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规定。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作、销售、使用。 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八条 志愿服务主要包括帮残助弱、扶贫济困、支教助学、环境资源保护、抢险救灾、救死扶伤、治安防范、法律援助、社区服务和大型社会活动等服务。 第十九条 需要志愿服务的个人或者单位可以向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第二十条 志愿服务组织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实际情况,经确认后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不能提供志愿服务的,及时答复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志愿服务组织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使用志愿服务标识。 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佩带志愿者标志。 第二十二条 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志愿者提供与志愿服务相适应的支持和保障。 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服务对象之间,可以根据需要订立志愿服务协议。 第二十三条 重大志愿服务活动由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服从其安排。 第二十四条 为倡导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确定每年三月五日至三月十一日为志愿服务活动宣传周。 第五章 志愿服务保障 第二十五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资助。鼓励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捐赠。捐赠人依法享受相关优惠。 第二十六条 志愿服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捐赠人和志愿者的监督。 志愿服务经费应当专款用于志愿服务事项。志愿服务经费的使用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侵占、挪用或者截留志愿服务经费。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关应当鼓励和支持公务员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并对志愿服务工作给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国家机关招考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学校招生时,对符合规定的志愿者可以优先录(聘)用、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志愿服务的公益性宣传。 第三十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应当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对志愿服务活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志愿者按照志愿服务组织的安排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因过错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由志愿服务组织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志愿服务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依法向志愿者追偿。 志愿服务对象在接受志愿服务时,因故意或者过失对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贪污、侵占、挪用或者截留志愿服务经费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未经授权制作、销售、使用志愿者标志,或者利用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的名义、标志进行商业或者非法活动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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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济南市志愿者行动工作要点
             [ 2010-2-23 ]
2010年济南市志愿者行动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2010年,济南市志愿者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姜异康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以做好全运会志愿服务工作成果转化为重点,以“志愿济南•和谐先锋”为主题,在全社会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全面提升志愿服务工作整体水平,为我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一、做好全运会志愿服务成果转化,推动志愿服务事业新发展 1.巩固志愿者队伍。整体保留全运会志愿者队伍,加强管理队伍、骨干队伍和专业志愿者队伍建设,扩大覆盖,逐步使志愿服务主体涵盖社会各个层面。建立志愿者资料库和志愿者信息网络,实现对志愿者个体的有效服务和管理。拓宽志愿者招募途径,推动“一证一章一卡”注册工作,完善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和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对志愿者的有效服务和管理。 2.丰富志愿服务项目。巩固并创新志愿服务项目,在整合原有志愿服务项目的基础上,继续开发各类贴近城市运行需要、贴近市民需求的公益项目。各县(市)区志愿者协会将培育志愿服务项目的重点放在社区,做到一社区一项目,各系统、行业分会和直属志愿服务联络站推出1-2个志愿服务项目;建立济南市志愿服务项目库,逐步完善项目的管理;利用项目进行资源整合,做好项目的发布,实现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活动项目的有效衔接。要培育和推荐品牌志愿服务项目。 3.拓展志愿服务阵地。合理规划志愿服务岗站,依托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在整体保留100个城市志愿者文明服务岗的基础上,年内再建100个,扩大志愿服务阵地覆盖,丰富志愿服务内容。选择重点岗建立大学生和十八岁成人仪式预备期志愿服务基地。 4.完善志愿服务管理模式。完善全运会志愿者工作组织体系,以《济南市志愿服务条例》的有效实施为保障,建立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的志愿服务工作体制,完善基层志愿服务组织体系,提高基层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建立科学有效的志愿服务认定、激励、保障制度,探索建立济南市志愿服务基金会。结合市、区(县、市)换届和领导分工调整实际情况,及时成立、调整和充实市、县(市)区两级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 二、围绕和谐济南建设中心,开展以“志愿济南 和谐先锋”为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 5.利用宣传周、纪念日、大型赛会等有利时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组织策划好志愿服务活动宣传周,利用五一、国庆、3月5-11日济南市志愿服务活动宣传周和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进学校,通过志愿服务,倡导志愿服务理念。把服务大型赛会作为济南志愿服务工作的品牌项目。各级志愿服务组织要积极参与IT精英论坛、旅交会、信博会等志愿服务,集中展示志愿者风采,着力塑造志愿服务工作品牌。 6.深化社区志愿服务工作。从惠及民生、关爱弱势群体、改善社区人际关系和发挥社区居民特长入手,巩固已有的服务项目,根据需求和社区实际认真培育新项目,建立新的服务阵地,组织志愿者以“一助一”、“多助一”等形式,定期服务于社区的孤、老、残、弱等群体,组织志愿者在青少年教育、法律宣传、医疗服务、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服务,实现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 7.扎实推进农村志愿服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的部署,按照城乡统筹、资源延伸、拓展网络、积累发展的要求,扎实推进农村志愿服务。广泛动员城市志愿服务资源转向农村,以建立服务基地、假期实践、结对服务、流动服务、项目服务等形式,提供不同类别的志愿服务。从农村实际出发,加强志愿服务理念的宣传推广,以党团员、青少年学生为重点,发展志愿者队伍,拓展志愿服务的组织网络,营造志愿服务活动声势。 三、以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为宗旨,加强志愿服务宣传和志愿文化建设工作 8.加强志愿服务宣传。继续深入宣传《条例》,通过新闻媒体、广告牌、网络平台、专题讲座等各种宣传载体和宣传阵地,加大志愿服务的公益性宣传力度,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使志愿服务的理念深入人心,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事业。通过集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宣传志愿者事迹、志愿人物及志愿现象,营造浓厚的志愿服务社会氛围。 9.加强志愿服务文化建设。探索志愿服务特点与发展规律,着力于加强志愿服务文化建设,形成一整套志愿服务的文化理念和价值观。成立济南市志愿服务理论研究专家团,在总结全运会志愿者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志愿者工作理论研究,出版《志愿服务与和谐济南建设》理论集。各级志愿服务组织要在具体工作中形成统一的具有号召力和感染力的响亮口号,建立和完善优秀志愿服务典型的培养机制,要探索志愿服务文化沙龙等工作途径,不断丰富和繁荣志愿服务文化的形式和内容,培育志愿文化精品,发挥志愿服务文化的导向功能、服务功能、凝聚功能、激励功能和育人功能,引领全市志愿服务文化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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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在“志愿服务活动宣传周”期间
             [ 2010-2-23 ]
各直属志愿服务组织: 今年3月5日—11日是第四个“济南市志愿服务活动宣传周”。为庆祝宣传周和第十一个中国青年志愿者日,进一步做好全运会志愿服务工作成果转化,深入贯彻姜异康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各单位要以“志愿济南 和谐先锋”为主题,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志愿服务活动,动员组织广大青年和社会公众以志愿服务方式为和谐济南建设贡献力量,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我市志愿服务事业深入发展。 请各单位将宣传周期间开展活动的方案于2月26日前上报至市志愿者工作指导中心,联系人:孙汶韬 王丽丽 87949683 87949684,电子邮箱:zhigongbu2009@163.com 济南市志愿者工作指导中心 201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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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济南市志愿服务条例》
             [ 2010-2-23 ]
市志工委各成员单位、各直属志愿服务组织: 为进一步完善《济南市志愿服务条例》,不断规范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济南市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济人办发【2010】2号)要求,拟对《济南市志愿服务条例》进行修订完善。 按照要求,修订条例应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请各单位结合近年来工作实际提出修订意见,并于3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 联系人:王丽丽 87949690 87949684 电子邮箱:zhigongbu2009@163.com 济南市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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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通知
             [ 2009-11-12 ]
《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全运会志愿服务理论文章征集的通知》已放入“下载中心”,请各单位尽快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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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通知
             [ 2009-11-5 ]
《关于推荐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济南赛区志愿者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已放入“下载中心”,请各志愿服务组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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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通知
             [ 2009-9-15 ]
请各直属志愿服务组织尽快到“下载中心”下载《关于报送十一运会志愿者工作每日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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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通知
             [ 2009-9-9 ]
请各直属志愿服务组织尽快到“下载中心”下载《关于加强十一运会济南赛区城市(社会)志愿者新闻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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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文件通知
             [ 2009-4-10 ]
请各县(市)区团委到本站“下载中心”下载《关于做好与老龄办协调开展社会志愿者招募报名衔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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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载赛区城市志愿者注册号分配表的通知
             [ 2009-4-9 ]
请各县(市)区团委尽快到下载中心下载“第十一届全运会济南赛区城市志愿者注册号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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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南赛区社会志愿者号段分配计划的通知
             [ 2009-3-11 ]
请各县(市)区、局(公司)团委,市直机关团工委,各直属企业、学校团委,各直属志愿服务联络站,尽快到下载中心下载《第十一届全运会济南赛区社会志愿者号段分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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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十一运会济南赛区志愿者培训大会的通知
             [ 2009-3-30 ]
请各县(市)区、局(公司)团委,市直机关团工委,各直属企业、学校团委,各直属志愿服务联络站尽快到本站“下载中心”下载《关于举办十一运会济南赛区志愿者培训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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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2009-3-5 ]
请各直属团委,各直属志愿服务组织到“下载中心”下载08年年度评选通知和“志愿服务活动宣传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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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2009-3-9 ]
请各县(市)区、局(公司)团委,市直机关团工委,各直属企业、学校团委,各直属志愿服务联络站尽快到下载中心下载《关于进一步做好第十一届全运会济南赛区(城市、社会)志愿者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及志愿者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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